拒绝身份证检查,你犯的哪门子邪?
文|庄志明律师
有些人就喜欢与众不同,处处都要彰显下自己“独立思考”的能力和本事。
比如上星期,我在车站就看到一乘客拒绝配合车站人员身份证查验,和工作人员吵了半天,最后还是把身份证掏出来了。何至于浪费这么多时间?或许他认为拒绝查验身份证是公民意识的觉醒,追求自由民主的人怎么可以被查验身份证?
车站人员对身份证的查验主要是核查票证一致问题,对应的是车票实名制要求。本文对此不赘述,本文主要说说警察查验身份证的事儿。
说实话,我印象中被警察查身份证很少很少,或许是我貌相老实可靠吧。但好人坏人,杀过人没杀过人,不是刻在脸上的。长的好看的,也可能是坏人;长的猥琐的,也可能是心地善良的好人。
所以,人脸面前一律平等,该查验就查验。
先学习学习查验身份证的法律依据。
《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十五条规定: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,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出示执法证件,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:
(一)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,需要查明身份的;
(二)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,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;
(三)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,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;
(四)在火车站、长途汽车站、港口、码头、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,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;
(五)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。
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,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,依照有关法律规定,分别不同情形,采取措施予以处理。
从该规定看,人民警察查验身份证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,对拒绝查验身份证的,则需要“采取措施予以处理”。那些动辄囔囔“凭什么查我身份证”“查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”的人真的要好好领会领会《居民身份证法》。
人民警察查验身份证的目的通俗说就是找坏人,抓坏人。所以,你若安分,何须在乎警察在人群中多看你一眼?即使多看你一眼,他也记不住你的容颜。
但若你不让警察多看,甚至拒绝警察查验,那对不起,你很可能会被警察合理怀疑,成为“违法犯罪嫌疑人”,甚至被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。这几天,据说有个记者就是因为拒绝警察查验身份证被带到公安机关喝茶了,喝茶也是有法律依据的,根据的是《人民警察法》。
在警察查验身份证时你可以要求他出示证件,可以事后投诉反映,但在现场查验时你必须配合,否则被请去喝茶,算你倒霉,而且喝茶的时间也没办法主张“误工费”。
《人民警察法》规定:“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,在特殊情况下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,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,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。”你拒绝检查,很可能被带去喝茶,甚至24小时连续喝茶,这膀胱咋受得了啊?
人生苦短,善待自己。没必要和警察意气用事,最后把自己弄到审讯室遭罪。你真的有本事有能耐,应该在平时收集警方的问题,投诉,曝光,而不是在警察现场执法时和警方抬杠,现场抬杠,矛盾升级,将自己弄进班房的太多了,自己上网搜。
人民警察查验身份证对好人是好事,对坏人则是坏事。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,是打击违法犯罪、维护公共安全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,这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,也是保民平安的现实需要。
公安机关每年都能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查获大量犯罪嫌疑人,抓获许多在逃人员。有据可查,2016年1月到5月,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,就抓获1.1万名在逃人员,这里面包括杀人、抢劫、诈骗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人员。
我们可以看看下面几个通过查验身份证抓获犯罪人的案例:
牛皮不是吹的,火车不是推的。如果查验身份证啥实事办不了,早就不查验身份证了,善良的人啊,请理解和支持人民警察查验身份证。
在一些大型文体活动安保工作中,严格查验居民身份证,有助于防范安全风险、消除安全隐患。在当前人流、物流、信息流快速流动的形势下,如果人民警察不能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,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安全、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。
面对身份证查验,老老实实掏出身份证,如果未带身份证,老老实实报出身份证号。特别提醒下,如果记不住身份证号,又不习惯带身份证的人,不妨将身份证拍个照留存在手机了,到时方便警察查验。
永远记住,不管是警察查验身份证,还是其他现场执法时,抬杠都是最不明智的选择,那纯粹就是没事惹事,无事生非。
真的看警察不爽,记下他的单位,他的警号,事后带上你的钱财(不需要带上你的妹妹),找律师出谋划策,合法维权,这才是正确的姿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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